“人大代表監(jiān)督崗” 架起矛盾糾紛化解“連心橋”社會
今年4月,家住土左旗臺閣牧鎮(zhèn)大東營村的張來福(化名)一紙訴狀將同村經營五金日用百貨商店的張茂榮(化名)、史夏華(化名)夫婦告上法庭,向其索賠醫(yī)療費、誤工費、營養(yǎng)費、精神撫慰金等各項賠償金共計約66000元。
土左旗人民法院將此案分派給土左旗人大代表駐法院監(jiān)督崗進行立案前民事案件調解?!叭舜蟠肀O(jiān)督崗”介入此案后,積極向雙方當事人了解詳細案情。原來,原告張來福受被告張茂榮、史夏華雇傭,為被告經營的五金日用百貨商店搭建的彩鋼房屋做焊接工作。焊接過程中,原告從房頂跌落,當即受傷,被送至內蒙古醫(yī)科大學第二附屬醫(yī)院進行治療,經診斷,原告為左股骨干骨折。
“人大代表監(jiān)督崗”耐心地與當事人雙方進行了溝通,最終雙方達成一致。依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十一條:“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,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”之規(guī)定,又根據原告從事焊接工作沒有相關資質這一事實,經“人大代表監(jiān)督崗”調解,被告自愿一次性全部給付原告人民幣42000元,被告在調解現場當場履行,案件當場結案。
在調解現場,被告親屬弓雨(化名)說:“我們對調解結果非常滿意,我覺得有‘人大代表監(jiān)督崗’的調解,我們這個案子處理得更加高效,更加便捷,省去了我們雙方當事人很多麻煩?!?/p>
“人大代表監(jiān)督崗”是土左旗人大常委會自2014年選派人大代表進駐“一府兩院”窗口單位開展監(jiān)督工作而設立的。2018年,土左旗人大常委會聯(lián)合土左旗人民法院成立了法院“人大代表監(jiān)督崗”工作領導小組,制定了《法院“人大代表監(jiān)督崗”工作實施意見》,創(chuàng)新性地協(xié)助法院就立案前民事案件開展調解工作,探索發(fā)展了“人大+法院”的調解模式,從此法院“人大代表監(jiān)督崗”的職責由“監(jiān)督”拓展為“監(jiān)督+調解”。
為做好調解工作,土左旗人大常委會選派了10名群眾信得過、責任心強、個人素質高的人大代表到土左旗人民法院開展工作,每兩名人大代表為一組,共五組從每周一至周五輪流值班。
??? 據統(tǒng)計,自2018年4月15日至2020年5月31日,“人大代表監(jiān)督崗”兩年來共接訪1936人次,成功調解案件1367件。案件涉及供熱糾紛、物業(yè)糾紛、民間借貸、土地承包、家庭婚姻等近20類。在拓寬代表履職渠道,化解基層矛盾,架起百姓“連心橋”的同時,也減輕了法官辦案的壓力。
為做到案件調解的公正、合法,土左旗人民法院還會不定期對“人大代表監(jiān)督崗”進行法律知識培訓,并且在調解過程中對人大代表提出的問題隨時答疑解惑。并根據最高院的相關規(guī)定,將“人大代表監(jiān)督崗”的10位代表聘為了法院的特邀調解員。具備特邀調解員的身份以后,人大代表就可以對調解的案件簽署調解協(xié)議。如果雙方當事人有需求,可以在一個月之內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書。法院經過審核,認為原來的調解協(xié)議沒有違反法律法規(guī),合法有效,法院就會出具司法確認書,司法確認書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法院判決書和調解書。
“人大代表監(jiān)督崗”參與立案前民事案件調解,靈活的調解手段,減少了當事人的“訴累”,同時,人大代表“接地氣”的語言,也讓當事人雙方少了對簿公堂的劍拔弩張,為日后當事人之間情感的修復提供了可能。(馬少媛 徐鳳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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